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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740,201,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6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份 3,786,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786,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6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 意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英文: LEEJUN HOLDING(SINGAPORE) PTE.LTD.)将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自由贸易单元开立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该账户将作为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主账户连接中国境内的成员企业。 同意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英文:LEEJUN HOLDING (SINGAPORE)PTE.LTD.)设立跨境全功能资金池,并同意以下 3 家公司加入全功能资金池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国家 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英文:LEEJUN HOLDING (SINGAPORE) PTE.LTD.) 拟申请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额度以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资金池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196,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1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5%;反对 3,386,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1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5%;反对 3,384,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1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8%;反对 3,384,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98%;反对 3,384,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8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19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6,81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25%;反对 3,384,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7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70%;反对 3,384,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80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194,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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