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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来源: 腾讯网      时间:2023-07-27 19:42:12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松炜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形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23年修订)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按最新执行标准修订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佛山市公办学校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350元。

普通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资料图)

小学/初中每生每年220元/326元

《通知》要求,坚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免除书杂费标准按市定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补助)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费的,须扣除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标准部分。

佛山市在实施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通知》规定,普通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6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1.5倍单独核拨资金;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

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佛山市将本市户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统一调整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通知》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公办学校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300元

据悉,2018年,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全省城乡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通知》要求落实佛山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佛山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350元,至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300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则继续按省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

对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学生,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公办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分别按不低于公办学校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10倍、8倍、5倍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2025年起提高至按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拨付经费。

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学生,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分别按不低于民办学校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10倍、8倍拨付经费;民办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2025年起提高至按不低于民办学校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5倍且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2025年起提高至按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拨付经费。

另外,完善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各区进一步完善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指出,佛山市从2007年起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区要继续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根据上一学年度统计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的标准核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确保按生均标准折算不低于小学每生每年8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科学把握人口流动规律,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生流动预测机制,依法依规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指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各区要统筹落实好、使用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消除中心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着力解决城乡薄弱学校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牛智杰

校对 | 刘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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